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人却总想不劳而获,偷偷伸出“第三只手”,盗取他人钱财。更过分的是,有人甚至连人家生病住院的钱都偷,简直是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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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群众李女士报警称:“我父亲在华坪县人民医院住院,他身上的钱被偷了,请求民警帮忙找回。”

接警后,华坪县中心派出所巡逻民警立即赶到县医院。经询问得知,当日9时许,李女士的父亲做完手术后回到病房,发现放在病房柜子衣服兜里的现金少了600元,随即李女士就报了警。通过调取监控及走访排查后,民警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并将肖某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李女士父亲600元现金的事实。目前,肖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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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看病救命的地方,患者兜里揣的都是“救命钱”,偷病人的钱,无德更违法。在此告诫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医院人流量大、环境复杂,就医患者及家属需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财物,若发现有财物丢失,请立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