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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来了 ...

通 告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在仪征市城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 “北至站前路(汉金大道路口至工农北路路口)、G328城区段(不含主线、含辅路,工农北路路口至S125路口)、东至工农北路(站前路路口至G328路口)、S125(不含,G328路口至S356路口)、南至S356(不含,S125路口至子胥大道路口)、仪化沿山河路(子胥大道路口至油港路路口)、G328郊区段(不含,浦峰路路口至汉金大道路口)、西至子胥大道(S356路口至仪化沿山河路路口)、浦西路(仪化沿山河路路口至胥浦路路口)、浦峰路(胥浦路路口至G328路口)、汉金大道(G328路口至站前路路口)”围合区域范围内道路。

上述道路未注明“不含”的,该道路自身均为限行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

仪征市公安局

仪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