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被罚322.8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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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网公示的信息,2023年12月12日,对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预售“新豪湾”14幢306房、13幢702房中,涉嫌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行为立案调查。截至2023年12月6日,该公司收取的上述购房款3228078元仍未进入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该公司存在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违法行为。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七十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322.808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央企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佛山凯东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来源:信用中国、汕头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