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迎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容乐观的挑战——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

一些公职人员经不起诱惑和糖衣炮弹的攻击,被腐蚀而堕落。这些蛀虫吃卡拿要,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可谓是胆大包天。

贪腐行为不仅严重阻碍甚至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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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腐败,党和政府一向是“零容忍”,况且还出现严重的腐败。为了震慑贪腐分子,我们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行动。

这场行动由党和政府领导和主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取得了重大成果。1998年,一场针对贪污分子的大审判展开。

这场审判足以载入史册,146名贪腐分子走上审判台,这些人供职于机关。国企或者银行,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公愤极大。

如江门市某进出口公司的副经理邓鸣沉迷于赌博,先后挪用公款700多万当作赌资,真是丧心病狂。

此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加上邓鸣,被判立即执行的贪腐分子一共有9人。一次枪决9个贪官,这也是史上罕见,震惊国内外。

一方面昭示了国家反腐的坚定决心,一方面也震慑了贪腐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其他的贪腐分子,或者被判无期、或者被判有期徒刑,均遭到严惩。这次审判无论是从社会、政治还是法律效果看,均是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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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更是拍手称快,叫好连天,深得民心!然而,此次审判也遭到一些专家的批评。

他们认为这是运动式反腐,短期内效果显著,但是弊端、局限性也很明显,如容易对一些罪犯量刑过重,最好的预防腐败是加强法治,建立缺乏长效机制。

运动式反腐是一种通过集中力量、采取大规模行动来打击腐败现象的方式。在这次审判中,广东省政府集中审判了上百名贪污受贿罪犯,体现了运动式反腐的某些特点,即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对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