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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网格化治理失灵的三大原因分析报告

碧翰烽/文

网格化治理失灵调查之四

一:基层治理统筹协调不够,业务整合与数据共享存在障碍。

大数据本身需要系统思维,从当前基层治理工作来看,有多个牵头部门,每个部门都可以谋划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虽然各有侧重,但有些职责任务缺乏明显边界,导致数据与业务重复推进。

另外,基层面对多个部门的多头管理,各个部门均可对基层网格安排业务事项、下达数据采集任务,导致容易出现网格功能万能化、项项工作进网格,而部门之间的职责又存在交叉重叠现象,使得数据与业务的重复现象较为突出。

就网格划分来说,就存在多头指挥,以致在基层出现多个网格,信息平台一种网格、一个部门一种网格、上级检查一种网格、实际工作又是一种网格。比如国家标准规定网格在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有的为了体现更细更实,规定网格户数缩小到30-50户之内。这样的标准规定实际并不科学:

一是打破了自然村组、居民小区、楼栋的固有单元,使得干部群众无法辨识和认同网格。

二是工作力量难以配备到网格。网格划好之后,关键还得有工作力量进入网格,否则网格化治理就会落空。有的地方基层干部数量少,网格划多了,没有足够的干部力量下沉;有的地方聘请专职力量进网格,需要耗费资金;有的地方完全依赖群众自治或社会志愿者,难以承担当下繁重的网格化治理任务。

三是难以完全做到网格与村居民小组、小区的有机融合,导致出现两张皮。那么就得追问,网格化体系与既有行政村-村民小组体系的差异究竟在什么地方,在体系推广与应用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重复建设的问题。

因为网格的不统一,也就存在多个网格化信息平台。比如有的地方存在党建、综治、城管、农业农村等多个网格,有的地方上下不统一,省、市、县、乡各级都有自己的信息平台,标准、任务各不相同。

二:基层考评体系不够科学,数据留痕与业务实效存在割裂。

大数据可以更广泛、更全面、更准确感知基层工作的实效,应该能够很好改进传统的考评方式方法,从基层工作的特点来看,最科学的考评办法应该坚持三个导向:一是结果导向,比如是否发生案件、事件、事故,是否完成项目、工程、经济指标等,这些数据可以从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共享获取,比较准确、及时、真实。二是民意导向,基层网格工作的最本质特点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好坏的最重要指标就是群众满意度。这个数据可以通过现代通信手段予以采集,防止人为干扰。三是问题导向,就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结果,这个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数据,而且是要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才能实现得了,这个数据是有价值的。

但是,当下有的基层考评还是过多的把数据放在任务留痕、过程留痕,导致偏离业务工作,唯留痕而留痕,基层网格工作脱离实际。一些地方将信息化数据任务下达到网格,越来越具体、量化,使得本应以实战为重点的网格,最终演变成为数据而“战”。如有的要求网格员每月采集多少条人口、事件、安全巡查信息,每天巡查走路多少步等,有的是常态化采集,有的是临时性、突击性采集。有些任务不切合实际,给了网格员考核压力,出现了弄虚作假现象。比如虚构事件,有的将电线先是扯下来,拍照显示存在安全隐患,然后又恢复原状,说是已经处理完毕。有的随便拍个图片,说是某某群众前来咨询低保等问题,然后又给出一个回复进行处理。有的到处拉群众或朋友,摆拍一张开展宣传或巡查的场景,或是虚构市场主体注册、网上办事等信息。有的将人口信息翻来覆去的删除、修改,或颠倒顺序等。如此就弱化了基层基础数据能力。

三:基层治理法治保障弱化,数据权益和业务准入存在问题。

在数据权益层面,基层网格仅有采集责任,却没有共享使用权利,使得数据一次次重复采集,却难以高效利用。在业务准入层面,一些职能部门均可借助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名义,通过专项行动或中心工作,将部门业务事项下沉到网格,过度行政化弱化了基层自治功能,也损害了法治权威。比如有的地方对基层组织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行了详细梳理和规定,然而真正落实到位比较困难。

时下,网格化治理立法也尚显不足,全国有部分地市州完成了地方性法规,一些地市州也正在推进网格化立法。不过,国家、省级层面立法尚未突破。由于缺乏法治方面的强力保障,基层减负这个问题仍然面临诸多困扰,特别是有的职能部门对基层网格只给事项和责任,在联动、权利、经费、数据等方面反馈明显不足,缺乏法治的刚性约束。另外,基层网格化治理的自主性空间不够,创新性、创造性、主动性受到遏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