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公安局关于“王某琼被诈骗案”等案件按比例返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祥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王某琼被诈骗案”等9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的资金汇入下列相关银行账户并被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冻结,符合从冻结银行账户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条件,现予以公告:

一、“王某琼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5210722849380(账户名:李某太,所属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冻结金额¥93744.65元)应返还金额¥18973.91元;

二、“章某强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30200271738549(账户名:康某,所属银行:华夏银行,冻结金额¥1111.72元)应返还¥1079.48元;

三、“鄢某辉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30521200088871978(账户名:康某萍,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冻结金额¥3483.79元)应返还¥823.6元;

四、“张某被诈骗案”:银行账号194757586823(账户名:抚州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银行:中国银行,冻结金额¥28333.52元)应返还¥6187.17元;

五、“张某月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4836568909358(账户名:王某瑜,所属银行:招商银行,冻结金额¥20278.16元)应返还¥6438元;

六、“吴某伟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22620510031112909(账户名:莫某,所属银行:交通银行,冻结金额¥62679.93元)应返还¥6838.38元;

七、“杨某林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28480039456378775(账户名:戴某峰,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冻结金额¥8009.27元)应返还¥562.18元;

八、“肖某招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30270401810049064(账户名:何某华,所属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冻结金额¥8091.18元)应返还¥7999.6元;

九、“杨某杰被诈骗案”:1、银行账号6217524511315934304(账户名:战某财,所属银行:哈尔滨银行,冻结金额¥85545.33元)应返还¥2038.11元;2、银行账号6217993000131585237(账户名:黄某仙,所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冻结金额¥5514.98元)应返还¥3053.06元。

公告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

公告期间,其他被害人、账户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云南省祥云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被害人。

联系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孙警官 伍警官

联系电话:08723133822

祥云县公安局

2024年5月6日

来源:祥云时讯 祥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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