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字关注及时接收通知

信息来源:芦山公安

芦山生活编辑制作芦山新鲜事生活事有趣事关注芦山生活

2024年5月03日23时21分,杨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芦阳街道姜维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经系统查询杨某准驾车型是C1,杨某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目前杨某正在等待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