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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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规定了,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怎样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让法院判决离婚呢?

通常情况下,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大概有以下几种:

(1)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分居书面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保留邮寄凭证;

(4)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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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1、分床不分房,一般不属于分居。

2、异地居住,不一定是就是“分居”。

地理意义上的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为前提,如果只是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不构成“分居”。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必须满两年,时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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