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开理发店的怎么会侵害别人的商标权呢?”3月份,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

某品牌连锁企业发现四平市某理发店店名与其公司名字几乎完全相同,遂起诉至铁西法院,请求判令该理发店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八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向法官谈道,自己受教育限制,本身并不知道商标是什么,也无渠道知道哪些是注册商标,更不知道自己核准登记的店铺名称会侵害他人商标。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在经营场所牌匾中突出使用其字样,字号与案涉注册商标音、义一致,有可能导致公众造成混淆和误认,应当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赔偿金。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摘除门头,法官考虑到被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收入有限,利润低,且被告店铺在小区内,影响范围有限,被告主观过错较小,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侵权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表示今后不再使用相关字样,最终得到了原告公司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