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纪的目的在于践行。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党纪不仅是约束言行的“戒尺”,更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践初心、担使命、解民忧的指南针。《晏子春秋·问下》说:“苟持民矣,安有遗道?苟遗民矣,安有正行焉?”党员干部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根本要求,它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

“权为民所用”意味着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的私产,而是来自人民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而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力是谁给的、为什么要有这个权力,始终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对权力的敬畏之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权力被滥用、被异化,确保权力始终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始终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利为民所谋”则要求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始终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执行决策,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员干部要深入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期盼,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人民至上”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无论何时何地,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为民办事的路上,要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思群众点滴回报,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勤政为民。只有这样,才能从骨子里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

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法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措施,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为民办事的路上,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思群众点滴回报,从骨子里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燕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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