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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信用中国(福建)官方网站

披露一份处罚信息

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被罚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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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的规定,仙游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据天眼查,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宏基置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3年,海峡宏基建工集团成员,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3933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9333万人民币。2024年,该企业新增7条被执行信息,合计被执行总金额239.45万元。

来源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