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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五一”假期到来,广大群众外出旅游、消费的需求将集中释放,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对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各经营主体应当根据行业、区域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和交易场所的提供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四、从事客运、公交、铁路、高速公路、出租车、网约车、道路救援服务的经营者(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或收费政策,做好收费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六、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附加条件。

七、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票捆绑销售。

八、各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