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介:1996年9月10日5时16分3162次货物列车运行至南疆线扎亥萨拉站1道(侧线)K229+208处,因机车乘务员在长大下坡道(限制坡道为22‰)运行过程中,操纵失误,致使列车放飚,机车及机后第1至第28位车辆颠覆、第29位车辆脱线。司机当场死亡、副司机轻伤。3126次货物列车机后第2位车辆颠覆时又与2道(正线)停留的1603次列车本务机车相撞,致使该机车前台车第一轮脱线。造成机车小破2台、货车车辆报废14辆、大破3辆、中破9辆、小破5辆,损坏钢轨23根、轨枕387根,直接经济损失377.75万元,1603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乘务员1人死亡、1人轻伤。

1996年9月10日凌晨5时左右,3162次货物列车(编组车辆35辆,其中敞车车厢34辆,守车1辆,计长41.1,总重770吨)正由配属于乌鲁木齐铁路局库尔勒机务段的东风4型内燃机车“东风4-0562”号车牵引以每小时60公里的时速运行在南疆铁路乌斯特至扎亥萨拉区间段上行方向正线,机车乘务组由库尔勒机务段司机齐地渊、副司机路童和鱼儿沟车务段运转车长朱光泉组成。按照运行图计划,3162次货物列车将在扎亥萨拉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托和萨拉村的五等车站)的1道侧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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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亥萨拉站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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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货物列车的东风4型内燃机车,拍摄者:M. Kibler

与此同时,由库尔勒机务段的东风4B型内燃机车“东风4-3723”号车担当本务机车负责牵引的1603次货物列车正停留在扎亥萨拉站2道等待发车,按照运行图计划,1603次货物列车将在3162次货物列车通过扎亥萨拉站后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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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货物列车的东风4B型内燃机车,拍摄者:陳語華

扎亥萨拉站此时已经为3162次货物列车开通了1道侧线通过的进路,并通过无线列调通知了3162次货物列车机班乘务员并得到了确认。

3162次,扎亥萨拉站2道通过。

3162次扎亥萨拉站2道通过,司机明白。

5时10分,3162次货物列车驶入一段坡度达22‰的长下坡路段,按照规定在进入这段下坡路段前需要控制车速。但不知道什么原因3162次货物列车并没有减速,而是保持原有车速继续前进,但由于下坡的缘故,导致3162次货物列车行驶的车速越来越快,很快就超过每小时70公里。

直到3162次货物列车行驶到距离扎亥萨拉站上行方向进站信号机只有500米的距离时,车速已经高达每小时82公里,这时候司机才意识到车速过快,以这种车速通过侧线的时候脱轨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于是才如梦初醒一般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然而到了这个时候,一切都难以挽回了。

5时16分,3162次货物列车在行驶到扎亥萨拉站上行方向进站道岔时,由于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侧线通过速度(按照当时的行车规定侧线通过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45公里)而发生脱轨并颠覆(颠覆地点位于南疆线上行乌斯特至扎亥萨拉区间段K229+208处),由于脱轨时车速过快,导致正趟列车的1辆机车和35辆编组车厢中的“东风4-0562”号机车和机后第1至第28位车辆脱轨并颠覆,第29位车辆脱轨。

由于3162次货物列车脱轨的位置距离正在扎亥萨拉站2道停车并等候发车的1603次货物列车近在咫尺,因此列车脱轨的机后第2位车辆在颠覆后直接撞上了1603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东风4-3723”号车,导致“东风4-3723”号车的前部台车第一轮对脱轨。由于事发过于突然,“东风4-3723”号车司机室内的两名机车乘务员根本来不及作任何避险反应。

事故导致3162次货物列车司机齐地渊当场死亡,副司机路重受轻伤;1603次货物列车司机当场死亡,副司机受轻伤。东风4型内燃机车小破1辆、东风4B型内燃机车小破1辆,货车车厢报废14辆、大破3辆、中破9辆、小破5辆(也就是说总3162次货物列车编组车厢总共34辆货车损坏了31辆,只有3辆货车车厢和最后的守车幸存)。损毁50米长的钢轨23根,报废轨枕387根,直接经济损失达377.75万元,构成一起货物列车脱轨颠覆重大事故。

在时任铁道部韩杼滨部长的批示下,事故由乌鲁木齐铁路局组织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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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部长任上的韩杼滨(中)

通过调查,调查委员在先后排除了机车本身的机械故障、信号机故障或误显示、无线列调联络不畅、调度指挥失误以及值班员办理进路失误的可能性,在询问了幸存的3162次货物列车副司机路量和运转车长朱光泉后,对本次事故做出如下认定: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3162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司机齐地渊在列车驶入22‰的下坡道时没有对超速行驶的列车没有采取减速措施,副司机路童没有对齐地渊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坐在守车里的运转车长朱光泉也没有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由于货物列车的巨大惯性,再加22‰的下坡道的影响,此时就算是司机醒悟过来想要减速刹车,也已经来不及了,致使3162次货物列车失控放飏,超速通过扎亥萨拉站上行方向进站道岔时发生脱轨并颠覆。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事故调查委员会将本次事故列库尔勒机务段主要责任,鱼儿沟车务段同等责任,影响上述两个单位当年的安全成绩。

作为主要责任人,3162次货物列车司机齐地渊因为在事故中身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建议以职工因公殉职的标准对家属予以抚恤。3162次列车的副司机路量和运转车长朱光泉被记大过处分;其中朱光泉被认为已经不适合担当乘务工作,故被调离行车岗位。

作为领导责任人,库尔勒机务段长和党委书记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鱼儿沟车务段段长和党委书记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库尔勒机务段运转车间主任、党委书记,库尔勒机务段运转车间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均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十余名库尔勒机务段和鱼儿沟车务段的干部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库尔勒机务段全体干部职工扣发当季度的安全奖金,鱼儿沟车务段全体干部职工扣发当月安全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