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过半

有人已踏上返程的归途

或是已经调整好状态

积极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这里,掌上君有个好消息

要告诉各位小伙伴

5月起

大家的工资有了新变化

大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19.2元调整为21元

01

5月1日起

《劳动保险条例》废止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包括劳动保险条例在内的13部行政法规废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劳动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并实施,是我国为工人建立的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逐渐被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所取代,因此,废止已成为必然趋势。劳动保险条例的废止,不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使劳动关系处理中的一些重要概念有了清晰界定。

一、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缴纳社保的重要性

对于个人而言,废止劳动保险条例并不会对其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个人需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只有确保每月缴纳社保,才能享受到各项保障,包括养老金和医疗待遇。

二、对病假工资的影响

关于病假工资标准,国家层面原有两种法律依据:一是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的规定。二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

但是,因为存在相关法律依据的不一致,实践中,不同地区立法规定病假工资标准时,选择或参照了不同的依据。

后面有些省、市又出台了地方规定,如河北省、上海市、深圳市等。

劳动保险条例废止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病假工资标准的规定就成为国家层面唯一法律依据。除非地方另有规定,否则病假工资标准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

三、社会进步的必然性

废止劳动保险条例被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时代的发展,旧的制度可能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因此,废止该条例意味着社会在劳动保障方面将迎来全新的变革和发展,这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02

5月1日起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一、沈阳市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5月1日起,对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

《通知》中对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增幅9.9%;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增幅9.3%

  •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900元,增幅15.8%;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9元,增幅15.2%

二、大连市

近期,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

  • 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辽宁省鞍山市

4月初,辽宁省鞍山市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

1.月最低工资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580元调整为1700元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由17.2元调整为19元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5.9元调整为17元

03

最低工资上涨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对最低工资的感知会相对较弱,但其实随着最低工资的上涨,很多待遇都会受到影响:

一、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1、加班费和社保缴费基数: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提高。

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病假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者工资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总之,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仅影响着广大劳动者的生活,同时也对社会公正、企业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我们每一个劳动者来说,理解这个政策背后的含义,明白其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此一来,我们也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个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

点个“在看”,让更多人知道

来 源 | 各地人社局网站、江西人社、51社保网

编 辑 | 王映艺

联系:GMG_Wyy

备注:「姓名 + 公司 + 合作需求」

400-9910-888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