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屯的话: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都在开展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国家消防救援局专门发了文件,各地消防部门也在积极行动。但也有些人不太理解,到底要拆哪些窗、破哪些网,这事儿是不是要由消防来干?

下面这篇文章来自公众号《消防法律资源》,作者欢欢喜喜,供大家在行动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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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通告,现就通告适用中的相关法律法律梳理如下:

一、核心在“影响”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影响的主要是消防救援口、逃生、自然防烟和排烟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6.5.8 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

条文释义:6.5.8 本条规定了建筑外部装修的基本防火性能要求,以降低火灾沿建筑立面蔓延的危险,减少外部装修对消防救援行动的影响。

建筑外部装修、广告牌设置和灯光工程是引发火灾和导致火灾沿外立面蔓延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消防救援时排烟、排热以及破拆、人员救助的主要障碍。在建筑外部装修时,应结合外墙上消防救援口和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采取有利于消防安全的装修材料和方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0 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条文释义:6.2.10 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的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容易因供电线路和电器原因使墙体或可燃广告牌着火而引发火灾,并能导致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户外广告牌遮挡建筑外窗,也不利于火灾时建筑的排烟和人员的应急逃生以及外部灭火救援。

本条中的“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主要指设置广告牌所在部位的墙体本身是由可燃或难燃材料构成,或该部位的墙体表面设置有由难燃或可燃的保温材料构成的外保温层或外装饰层。

7.1.2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的难题

江西新余发生事故的培训机构并非法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但却是事实上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这是从定性的角度出发的定义,应该在定性的基础上对每平方人均使用面积进行明确,从而更科学合理地界定人员密集场所,增加消防监管的针对性。

四、防火和防坠落、防盗都是大安全,不要顾此失彼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6.2.31 学生宿舍应设置衣物晾晒空间。当采用阳台、外走道或屋顶晾晒衣物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部分有防盗和防坠落切实需求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是可以设置防盗网的,但要相应的设置逃生口,逃生口的尺寸并没有国家标准规定,可以参照消防救援口的尺寸(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小于1m),需要注意的是逃生口并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的逃生设施,而且沿外墙逃生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仅仅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替代措施,消防监管仍应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避难走道、避难间等法定疏散逃生设施监管为重点,避免舍本逐末。

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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