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石高速公路沙洋处的快车道上发生追尾事故,是在快车道上的通行车,撞上了在前面弯道处作业的公路养护车,造成了通行车的司机死亡,及随行人员的2人重伤和1人轻伤,这1死3伤全落在行车上;而停放在高速路上的养护车因为车上无人,只有该车辆被撞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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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看来,造成追尾事故双方有责任。首先是养护车的责任:明知高速路的养护路段处于弯道处,在此停放养护车,根本不可能让后面行驶的过路车,在500米以外看到养护车的停放,因为弯道造成了路过车的视线盲区;而养护车却把保护安全的警示锥,放离养护车不足50米处,按照交通法的标准,得放在离养护车距离的150米处,养护车违章在先;这样一来,让后面快速驶来的过路车,来到拐弯处跟前才能发现警示锥和停放的养护车,紧急刹车或变道(躲闪)也就来不及,只能任凭惯性使然…

过路小车的责任:在快车道上行驶100码的速度本没有问题,问题就在拐弯前应该降速,因为高速公路的弯道处前面,都有明显的(降速)路牌提示,就是为了给过路车警示“车辆的高速惯性,在拐弯处容易自然变道”,防止行车变道与其他车道上的车发生剐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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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路过小车的司机,可能是看到慢车道暂无行车,放任了过弯道时的自信常态,哪里知道,自信被在此停放的养护车(这个路障)所克,司机发现时已来不及躲闪,黄泉之路踏得这么不明不白,高速公路沙洋弯道,又留下了一个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