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找到入境签证导致值机延误,一名乘客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之后这名乘客被国泰航空永久拒载。乘客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在微博接连发文表达国泰航空的不满,还将国泰航空告上法庭。

4月29日,南都记者了解到,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该案,驳回乘客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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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工作人员向夏女士面交的一份《拒绝运输通知》。

据该院发布的该案详情显示,2022年7月的一天,夏女士带着女儿赶赴上海浦东机场,准备飞往香港参加入学考试。可是在柜台办理值机手续时,夏女士因未找到入境签证,导致无法办理值机。于是夏女士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寻求帮助,经过工作人员的沟通建议,夏女士通过网络成功下载了本人的入境签证,可是其女儿的签证未能顺利下载。

此时夏女士要求立即给她办理值机,但工作人员表示其女儿的签证未能下载,还不能办理。这时工作人员帮助夏女士联系香港方面,但在等待的过程中,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工作人员报了警。

在等待办理改签航班值机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夏女士面交了一份《拒绝运输通知》,说明公司拒绝夏女士登机以及运载她的行李,而且以后也将拒绝她搭乘该航空公司运营的所有航班。

夏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在微博上频繁发文,以激烈言辞表达对航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满,并起诉至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诉讼中,夏女士甚至还做出了围堵航空公司代理律师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夏女士因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登机手续难以办理、出行延误之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公安机关在接警后至现场进行处理,航空公司基于夏女士情绪状况与行为表现作出拒绝运输的决定,符合航空运输安全基本流程,与《乘客及行李运输的一般条款》的约定相一致。故一审判决驳回夏女士的全部诉请。

夏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刘佳表示,在机场这种场景之下,旅客如果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有可能对其他旅客产生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有可能带到机舱内,因此,哪怕是在机场发生干扰公共秩序的行为,也会对航空安全造成直接影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女士未能管控好个人情绪,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客观上构成了航空公司拒载的情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夏女士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诉请,维持原判。

来源 | 南方都市报、N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