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报销是医保共济改革的亮点之一,以前只有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共济改革后门诊也能报销部分费用,只不过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支付上限有规定。

随着共济试水成功,各地开始对门诊报销待遇进行优化调整,以便更好地让利于参保人员,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4月26日起,新疆开始对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待遇进行优化调整,报销待遇明显提高,对参保人员来说是一大利好,一起看看。

新疆优化调整门诊报销待遇,待遇提高,新标准是多少呢?

4月26日,新疆医保局联合新疆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25号),决定从4月26日起优化调整参保职工门诊报销待遇,具体看看优化调整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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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方面。

普通门诊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除了年度支付限额外,新疆还设定了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1300元。

之前的规定是,职工医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看病,单次最高支付限额有一个原则,就是参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来确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确定,新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00元,这是实实在在的实惠,是一件大好事。

第二,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

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和之前报销比例相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

需要提醒的是,新疆医保局在发布优化调整通知的当天,也就是从2024年4月26日起,该优化调整内容开始生效,可以说是相当的及时。

多次门诊就医是否有优惠呢?

答案是肯定的。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医疗机构的10%确定,第二次门诊,普通门诊单次起付标准降至住院起付标准的5%。比如,在三甲医院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1000元,那么普通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是100元,第二次变为50元,减少了50元。如果是同一天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就诊,按一次计算。

之前的政策是,从第二次起依次降低1个百分点,最低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

显然,新政策待遇明显提高了。

目前,新疆自治区本级的标准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对应的门诊单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元、40元、90元,超出部分,分别按照80%、70%、60%比例报销。

4月26起,新疆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也开始生效

关注以下几个内容。

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保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医保账户。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按照单位缴费比例缴费,不设个人医保账户,如果按照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费,设立个人医保账户。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医保每个月的划入金额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

新办法强调,随着门诊共济保障的实施,门诊报销待遇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新疆医保门诊待遇优化调整后的待遇,相比之前的待遇,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均有比较好的变化,参保职工门诊报销待遇提高了,个人医保负担减轻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