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可以抢的!”内蒙古鄂尔多斯,一男子在服务区看到卖切糕的,询问价格时,卖家表示16,他便买了一块切糕。没想到,结账时店家竟要他12000元。男子惊呆了,不是说好的16一斤吗?店家表示:是16,但不是斤,而是克,你不要跟我扯皮!

一男子在服务区休息的时候,看到一家店卖的切糕非常的诱人,他想买点儿尝尝。

但是以前他听说切糕卖的非常贵,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过去问切糕怎么卖的,店家表示16块钱。

男子一听,觉得16块一斤,这个价钱也没有网上传的那么可怕,可以接受,于是让老板给他切了一块。

切好之后,老板给他细心的装袋,然后称重,最后告诉他:一共12000元!

什么?12000?男子瞬间傻眼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这点儿小东西能要一万多块钱。

于是他和店家理论:“明明16块钱一斤,这点儿才几斤,你就要我12000。”

店家辩称:“我说的是16,不过不是一斤,而是一克,我们都是按克卖的。”

男子惊呆了,16一克,那么一斤就是8000元,天呐,比金子还贵!

他表示:“我一个打工的要这么多干嘛?我哪有那么多钱,而且我问你的时候,你明明说的就是16一斤。”

“我们这里没有按斤卖的,全都是按克卖,而且明码标价,你不要在这里跟我扯皮!”店家提高声音说。

男子一听这话,马上说那他不要了,准备离开。

店家马上急了,指着他叫嚣道:“不要了?什么话叫不要了?”

这时店家才注意到,后面有个人在在举起手机拍照,他冲着对方大喊:“哎,你拍什么照呢?马上给我删掉,删掉!”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店家故意含糊其辞,不说清楚价格,属于没有明码标价。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男子,询问切糕的价格时,店家故意只说16,不说是一斤还是一克。按照市场交易习惯,这种重量的食物都是按照斤来计量,所以,这样的说法就是误导消费者。

店家试图用这样的模糊的价格,让人产生误会,诱骗男子进行消费,这是典型的没有明码标价。

2、不明码标价属于违法,行为,店家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价格法》 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店家不明码标价,一旦被投诉,将会面临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还会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这样的做法真的是损人不利己。

3、男子发现价格远远超出自己的预期后,有权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男子想买切糕是被店家误导,得知价格太昂贵后,男子完全可以提出退货,拒绝购买这块切好的切糕。

如果店家执意进行交易,那就构成强制交易,不仅侵害了男子的公平交易权,还会因此受到处罚,更加得不偿失。

商家经营靠的是诚信和信誉,这样的诱骗消费,只会砸了招牌,断了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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