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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车辆滥用远光灯抓拍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启用车辆滥用远光灯抓拍电子警察设备通告如下,通告期为十日。

一、地点:九瑞大道与老职业大学路口。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未按导向行驶、违反标志标线、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4月30日

源:九江交警

编辑:李芳 复审:夏莹 审签:徐金前

出品:九江日报社(九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