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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私人住宅超规划报建或加层问题,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书面表述并发送至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发展规划股邮箱H7316768@163.com。

联系人: 黎杰华

联系电话:0668-7316768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1年3月2日,为规范我市私人住宅超规划报建或加层问题,化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明确:对于我市城区的私人住宅建设,报建地块所在区域已有规划的按原规划,还没有编制规划的,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街道两旁私宅限建层数不超过八层,其余一般街道限建层数不超过六层。该规定以【2011】01号会议纪要形式下发,从2011年3年2日执行并一直沿用至今。

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要求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其中第二条第(三)款“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我市从2011年明确私宅建设的基本管控规则并实施到现在已经十三年,国家、省、市的规划指导思想和管控政策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我市主城区城市面貌与十三年前也发生很大变化。根据上级的意见,我市已从2023年8月起,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私宅建设不论道路宽度均控制在6层以下。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城市市政道路两旁的新增建设用地,按6层以下控制;非城市市政道路两旁的,在符合《农村防火规范》(第748号)要求时,限建高度15米以下。

但鉴于我市自2011年至今一直执行【2011】01号会议纪要确定的规划限建规则,部分报建宗地已经办理了规划许可的部分手续,如已核发规划条件并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过期等。为此 ,我局建议在2023年8月20日前已办理完成以下事项中一项的,可按已办理的层数完成后续规划许可:

一、已核发规划条件并于2024年4月底前签定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

二、已完成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但未发证的(含持有±0.00基础建设回执的);

三、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含证件已经过期需要延期和完善其他材料);

四、其它可认定为与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具有相同效力的审批材料的。

除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的,按照我市2023年8月起“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私宅建设不论道路宽度均控制在6层以下”的做法执行。因原来的管控规则是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所以我局拟将此事项提交规委会审议,审核通过后,在鉴江街道、东山街道、河西街道、下郭街道等四个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

因原来是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了的管控规定,所以我局拟将此事项提交规委会审议,审核通过后,在城区范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