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周 至 县 人 民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公 告

(2024)第4期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条的规定,周至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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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郑重告诫所有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巨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将会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