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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大理市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优质服务”的告诫书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及汽车租赁行业:

“五一”节日期间,大理将迎来旅游高峰,群众出游需求激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现就规范交通运输经营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自觉规范经营

(一)巡游出租车企业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保证运营安全,提供的服务车辆应当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车服务。

(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规范使用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在车站、高铁站等客流集散地候客时要文明排队,服从调度。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应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严格按照约定行程和价格提供服务。

(三)各租赁企业要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严禁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杜绝通过聚合平台等渠道发布虚假车辆信息,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误导承租人。保障承租人消费知情权,实行一次性、清单化收费方式,严禁恶意加价,让承租人放心消费、舒心出行。企业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回应承租人诉求,严禁以车辆事故、损伤等为由恶意敲诈承租人,共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良好秩序。

(四)客运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旅客第一”的经营理念,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深入排查治理道路客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严把车辆技术关;加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驾驶车辆,不得超员、疲劳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创新服务形式,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饱满的热情,为广大旅客营造便捷、优质的出行环境。

(五)公交企业要强化运营服务管理,细化服务标准,完善公交服务制度建设;利用车载媒体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教育引导驾驶员增强交通法规意识,进一步规范运营行为,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文明的服务。

(六)货运企业要加强源头监管,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达标;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文明驾驶;科学承运,不超限超载超速运输,坚决杜绝运输禁运、限运物品,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三、主动接受监督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切实维护行业形象,提升服务能力,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交通运输经营行为。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如遇有非法营运或出租车拒载、议价和网约车线下揽客、线下议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积极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投诉举报电话:0872-2125512。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理大队

2024年4月30日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杨丹妮

主编:李胜

五经普知识问答小贴士

问: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法定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如实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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