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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载客“驶”不得 莫让侥幸“挤”走安全 | 春季行动

违法案例

2024年4月16日16时30分,呼和浩特市公安交管支队武川大队可镇中队民辅警在镇内武耗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车内人头攒动,司机也目光闪躲。民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在查看驾驶人孙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后得知,该驾驶人是武川县运顺城乡公交公司的雇佣员工,乘车人员为武川县耗赖山乡大沙岱村的村民,为了节省时间直接一车一起拉回镇内。经查,该车核载14人,实载17人。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该车司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对超员乘客进行转移。

内蒙古交警温馨提示:

乘车人员“超”不得

生命安全“降”一格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不要开超员车更不要坐超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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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员:梁静宇

▎责任编辑: 李 丽 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队武川大队宣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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