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久拖不付

法官调解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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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讲,“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虽然物业纠纷争议标的额不大,但具有业主众多、涉及面广、矛盾容易激化等特点。因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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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原告内蒙古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21年5月,该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原告对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维修经费、违约责任等事宜。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告即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业主、被告樊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近三年之久。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规定,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物业费用。因被告拖欠物业费拒不缴纳,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自己对所欠物业费金额无异议,但不缴纳物业费理由是因物业公司不作为,小区内卫生不达标。对此双方争执不下,并当庭出示了证据。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后,耐心与原被告释明法理、讲清道理;一方面,耐心为被告讲解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知识,释明拒缴物业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业主的合理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业主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缴纳物业费2000元并当场履行。原告物业公司同时表示,今后将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改进,并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

以案释法

物业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的优劣,一方面在于物业公司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当业主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物业服务质量,以赢得业主的满意和认可。

文字:陈嘉萌

责任编辑:侯玉丽

审核:陶卫江、牛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