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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徐州法院秉持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并重理念,坚持“专业审判为主,多元化解、裁审衔接、能动司法为辅”的“1+3”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工作方法理念,探索多元解纷机制,源头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科学、和谐劳动关系,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徐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一)基层法院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 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受理与结案情况

2023年徐州基层法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6357件,同比增加21.46%;其中新收5684件,同比增加24.92%;审结5305件,同比增加16.31%。

(二)市中院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 1.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受理与结案情况

2023年市中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1119件,同比增加7.49%;其中新收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1054件,同比增加11.89%;审结996件,同比增加2.05%,新收与审结案件数量均有所增多,新收案件数量增长显著。(详见图表一 )

图表一:2022-2023年受理、新收、审结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数量(单位:件)

  •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司法审查情况

2023年,市中院共新收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210件,同比增加144.19%;审结196件,同比增加141.98%。已结案件中,驳回申请97件,调解75件,准予撤回申请16件,撤销或部分撤销仲裁裁决8件。

(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受经济因素影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主要案件类型包括企业复工复产后的调岗降薪、企业经营困难后的拖欠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后的经济裁员、劳动关系解除等。此类纠纷多为群体性诉讼,案件涉及人数多,利益面广,矛盾较为尖锐。

  • 2.劳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激增。

2023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一倍以上,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裁决结果接受度明显降低。“一裁终局”案件数量增多,诉请为小额工资的案件数量占比较大,表明劳动者的维权意愿在不断增加。

  • 3.新型就业形态争议增多。

数字技术变革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劳动者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的多元化,远程办公、线上运营等场景得到迅速发展,催生了如共享用工、平台用工等新型就业形态。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现了共享用工的新型用工模式。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复杂松散用工关系,该种用工模式为企业减少用工成本、提升人力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较传统用工模式,共享用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更为多元,用工形态界限模糊,用工主体的认定、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劳动关系的界定等问题都对传统审判理念提出了挑战。

  • 4.竞业限制纠纷的审理难度加大。

商业秘密是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用人单位对自身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大量存在,但普遍对于竞业限制的认识不够精准,导致不当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的情形一定程度存在。目前法院受理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主要分为两类,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中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主体,用人单位的损失如何认定等问题,均成为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 5.“银发经济”带来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难题。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银发一族”退休返聘、退休再就业等情况日益增多,其中以保洁、保安等行业居多。超龄就业情形下,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解除用工关系的法律后果如何限定、工伤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存在大量争议,引发社会关注。

二、加强审判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聚焦根治欠薪,维护民生权益

徐州法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急、愁、盼”的欠薪问题,全力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市中院速裁庭高效利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等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提升审判效率。邳州法院为欠薪案件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立案环节当事人可以口头立案、当日立案、网上立案,当即分案处理。泉山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依法定罪量刑,严厉打击,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刑事处罚,彰显根治欠薪的力度和决心。

(二)创新工作模式,助力审判质效

徐州法院坚持创新导向,在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质效上持续发力。一是推行要素式审判模式,提升审判质效。市中院归纳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要点,在徐州法院推广使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要素式审理表格,提高庭审对事实查明的全面性和精准度。二是发挥示范性判决作用,以“先案”带动“后案”。泉山法院针对类型化、疑难性案件,由案件承办法官先行介入调解,调解不能转入庭审后进行示范性判决,为化解纠纷提供范例。三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帮扶企业规范用工,帮助劳动者化解“心结”。云龙法院针对涉诉企业通过调研走访的方式了解其用工管理情况,制定“一企一策”帮扶计划,促使涉诉企业以一个案件避免一类风险,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鼓楼法院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设立“心灵港湾”心理工作室,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人事关系,共同开展劳动者心理疏导,帮助劳动者化解“心结”。

(三)强化诉源治理,聚力多元解纷

徐州法院积极探索多项举措,综合运用诉源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果。一是做好诉前调解工作,鼓楼法院以“提质效、解民忧、促和谐”为宗旨,坚持劳动争议诉前解纷关口前移,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办案手册》,设立专业律师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劳动争议审判员“三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工作室,构建“三员协同、调解在先、诉讼断后”的劳动人事争议解决路径。二是做好联合调处工作,云龙法院联合区人社、区总工会等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法庭整体进驻联调中心,创建合署办公新模式,通过人才共用共融,提升纠纷化解实效;铜山法院与区总工会、区仲裁委等部门搭建劳动争议联合化解平台,对涉及侵害群体性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提前介入,统一化解。三是做好协同共治工作,丰县法院注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对于劳动者因年迈、文化水平低等存在特殊困难不具备起诉能力的案件,积极与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联系提供司法援助。四是做好联席会商工作,贾汪法院不断完善与人社、工会、仲裁等部门搭建的会商平台,构建诉内诉外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劳资纠纷共建共享体系建设,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及时共享案件信息、调解进展、处理结果,确保各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案件情况,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四)完善裁审衔接,提高解纷效能

徐州法院与仲裁机构长期保持紧密沟通,畅通裁审衔接渠道。一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组织召开徐州市劳动人事裁审衔接工作会议,研讨疑难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落实沟通机制,通报劳争风险点,加强风险研判。贾汪法院针对部分代课教师与学校间劳动争议案件纠纷,联合区仲裁委、教育局、总工会开展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化解思路,避免矛盾纠纷升级。二是出台工作指引,经开区法院牵头起草出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指引(试行)》,完善裁审衔接机制,提升裁审衔接实效。三是设立巡回法庭,铜山法院在区仲裁委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巡回法庭,由专业法官负责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妥善化解重大纠纷。四是搭建工作平台,泉山法院与区仲裁委建立“泉山区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群”,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案件互评、信息互通等方式实现难题共商,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多元化解打下良好基础。五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云龙法院与区仲裁委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于涉众型、影响大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时通报案件信息。针对辖区内某知名餐饮企业20余件劳动纠纷,因涉案人数较多,区仲裁委向法院发出通报,法院提前介入调解,第一时间约谈单位负责人,共同会商确定解决方案,案件均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得到化解。

(五)延伸司法服务,承担社会职能
徐州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引导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引导作用。

  • 1.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引领社会价值导向。

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徐州法院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并联合市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评选徐州市职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树立职工维权典型,引导正当维权路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 2.积极组织宣讲活动,倡导和谐用工关系。

鼓楼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到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法司携手 法治护企”专项活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方式,增强企业合法合规用工意识,持续改进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实现企业发展与劳动权益双保护、双促进。邳州法院与公安、人社、住建等联动单位分工协作,集中约谈部分欠薪企业负责人,通过组织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性释法明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 3.积极发送司法建议,源头治理劳资纠纷。

云龙法院深挖案件背后的企业规范用工方面问题,发送司法建议5篇。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形,及时向单位下发提示单,减少企业因违规、违法用工问题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其中,针对老龄用工产生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风险,向区人社局发出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 4.积极加强专业培训,调动社会调解力量。

鼓楼法院建立“鼓劳课堂”,定期邀请学者以及资深专业法官授课对律师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办案手册》,对同类案件形成统一的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并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工作室党员律师工作站”,提升律师调解员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特邀调解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 5.积极编写用工指引,创新纠纷预防机制。

云龙法院以“无讼企业”创建为目标,与联调中心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宣传、大调解”活动,2023年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辖区企业25家,对企业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情况开展调研。围绕诉讼案件中的矛盾聚焦点,编发《企业用工管理指引》,就如何规范用工、避免纠纷提出建议。

三、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多发成因

  • 1.用人单位经营受阻,劳资矛盾突显

部分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客源、订单存在断崖式下跌,虽然疫情之后有所改善,但是经营活动还是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收益难以保证。收入减少的同时,企业仍需承担员工工资、场地租金等硬性支出,部分中小微企业无力承担,由此将经营压力转移至劳动者,以降薪、调岗、裁员等方式缓解经营压力,进而导致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 2.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欠缺规范制度

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较为简单粗放,对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不全面,管理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不足,在用工过程中的不当举措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身也需承担严重法律风险,同时也损害了劳动市场的稳定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如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没有权利保障的书面依据,企业也需要支付具有惩罚性质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再如企业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无法按时享有各类保险,企业需要补足社保金额并缴纳滞纳金的同时也严重侵损了我国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 3.用人单位违规操作,违背诚信原则

部分用人单位在涉及停工停产、调岗调薪、轮岗调休、加班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出现重大变更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程序或仅进行流于形式的沟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单方面强制要求劳动者服从用工调整与安排,对于不服从企业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直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种行为极易激化劳资双方矛盾,最后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带来繁重的诉累。再有部分企业工会组织职能缺失,工会本该代表劳动者权益,在劳资双方中起到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但是部分工会未能规范履职,造成劳资双方沟通受阻,矛盾激化。

  • 4.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勤勉履职

一是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故意规避此类义务;再如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调整工作时间,不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二是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调岗,以不到新岗报到或者旷工的方式进行对抗。三是部分劳动者维权不理性,甚至滥用诉权、过度维权,激化劳资双方矛盾。
(二)防范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建议

  • 1.用人单位强化规范意识,诚实守信

用人单位应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做到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用工。一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积极履行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发放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二是依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严格进行制度化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重视民主制度和工会组织的职能,发挥职工大会的作用,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时提升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对决定意见应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公示或告知;如果劳资双方遇到分歧,通过工会组织友好协商,避免激化矛盾,和谐化解纠纷。

  • 2.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勤勉敬业

劳动者应该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约定,恪守诚信原则,爱岗敬业。一是秉持职业道德,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离职后积极履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二是合法维权,增强证据意识,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妥善保存证据;在发生纠纷时积极寻求工会或企业内部调解组织的帮助,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合理评估个人损失或利益,通过仲裁及诉讼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徐州法院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健全完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为徐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徐州知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