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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办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交流总结自治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成果,研究部署全区法院防沙治沙司法保障,由自治区高院主办,呼和浩特市中院、托克托县法院承办的全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暨防沙治沙司法保障现场推进会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法院召开,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对指导黄河流域法院加强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荒漠化保障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参会中院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司法保障荒漠化治理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签署了《全区沿黄河流域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口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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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法院代表现场调研了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基地位于黄河中上游分界处河口镇的规定区域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对基地荒漠化治理区的相关工作举措进行详细了解。

来源:环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