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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一起“小案”的办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多个家庭的幸福期盼。

三元区检察院牢牢树立“‘小案’不小办”理念,诉调结合、同向发力,以“大案”标准高效办理每一起“小案”,高质效书写“检护民生”答卷。自2022年以来,共促成刑事和解19件24人。

宽严相济 灵活办理

几句茶余饭后的闲话,让本是同村近邻的练某和王某产生了难以调解的隔阂,进而演变为推搡斗殴。

此前,王某同几个村民在村里的小卖部打牌娱乐,练某在观看时说了几句闲话,王某觉得练某指桑骂槐,心生不悦,两人便起了冲突。在争吵过程中,王某因避让不及被矮凳绊倒,背部撞到身后的铁桌导致肋骨骨折。随后,练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案发后,双方虽在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下达成和解,但王某的心结却并未彻底化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心生反悔之意,表示不愿意谅解练某。

如此反复的态度引起承办检察官的重视。为摸清案件前因后果,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当事人及当地村干部,确认当时的谅解书是王某的真实意思,只是仍有心结没有解开。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又组织了一次当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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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组织进行调解

利用“一党委三中心”平台机制,邀请片区干警、村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到村委会办公室一同开展调解工作。检察官为双方摆事实、陈利弊、释法理,经过多方合力,促成双方真正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考虑到练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三元区检察院依法对练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小案件,也有大情怀。如今,办理好贴近日常生活的 “小案”,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已成为三元区检察院的工作日常。

多面协调 化解心结

披头散发,面容憔悴,眼中无光,这是承办检察官余芊与郑某会面时的第一印象。

与丈夫育有三个孩子的郑某是一名全职太太,因感情纠纷与林某发生争执。由于被气愤冲昏头脑,郑某在争执过程中抢过林某的手机,气愤地砸在地上。损坏的后果就此酿成,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也移送到了三元区检察院。

“如果我当时不这么冲动就好了,现在可怎么办,请您一定要帮帮我!”带着郑某对未来的期盼,余芊开始不间断地协调。从郑某的丈夫到案件当事人林某,情理结合地讲述了郑某多年的付出与不易,同时,积极做好郑某的心理疏导工作。

最终,双方在刑事案件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去年11月,三元区检察院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郑某重新扎起了头发,眼里有了希望的光,感激地握住检察官的手,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走进群众心里,善于换位思考,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是三元区检察院办好一件件“小案”的工作指南。丝丝入扣、层层分解的办案机制,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

检司联动 优化流程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

去年7月,社区矫正对象罗某向三元区检察院反映,自己因在明溪县的工程项目处于验收阶段,需要经常往返三元区与明溪县之间,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外出,但未能及时得到明确审批结果,可能导致项目验收无法进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已只能申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监督。

接到诉求后,承办检察官黄元清第一时间着手了解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作出批准决定的原因,以及罗某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评估罗某的社会危险性与外出必要性,同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综合听取多方意见。

三元区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活动申请召开检察听证会。

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罗某所犯罪行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且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可行,符合申请条件,三元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困扰罗某许久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以“小案”化解民忧,是三元区检察院聚焦案件症结、践行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

“由于工程类生产经营的工作特点,常规的外出请假审批方式和监管措施难以适应这类涉农、涉企矫正对象的现实监管需求。”黄元清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三元区检察院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审批流程,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托“在矫通”监管平台,实现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的全程监管和同步监管。

文案:曹梦媛

校对:辛苑

初审:曹梦媛

终审:罗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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