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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民营企业中,由夫妻两方共同建立成长的企业不乏少数。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从股权结构角度看,夫妻共同持股占公司股权的100%这种高度集中模式,是目前很多公司的常见现象,但往往此种模式存在很多缺陷,例如公司治理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缺乏风险意识、以情感而非制度决策重大事项等

一、财产混同

夫妻共同创业最容易面临的法律风险,就是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的混同。在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的情况下,股东需要自证清白,一旦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相互独立、分开,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

混同的情况所导致的结果,也就是作为公司股东的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被认定为擅自转移公司财产的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风险规避

(一)夫妻之间明确分割各自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出资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明确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夫妻在其内部之间签订《婚前/后财产协议》

如果是夫或妻一方在结婚前创立的企业,其所持有的股权属于婚前财产,建议在结婚时即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股权分配以及投票权归属,确保婚后公司控制权清晰。

在起草协议可协议约定:

1、离婚时可回购股权,此种设计是假设股权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权;

2、约定对方只享有股权的收益,但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此种处理方式既可以保护股东与公司利益,也更公平合理,有利于减少配偶之间的博弈。

(二)理清夫妻家庭财产及公司财产

公司需要设计完善的治理结构,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的各项制度以及议事规则处理公司的事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公司的账务账目必须独立且规范,最好是每年度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机构进行会计审查。理清夫妻家庭财产及公司财产,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严格区分公司的款项,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收支,严禁通过股东个人账户进行收支。

二、股权均分

根据业内人士的数据统计,大部分公司中夫妻持股比例的分配是较为平均的

回顾2019年当当网李国庆与俞渝的股权之争,属于股权架构设计中典型的反面案例,李国庆及俞渝的股权比例是5:5,这样的股权结构可以说是最为失败的股权结构。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一旦公司决策出现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公司就会出现僵局。李国庆作为当当网的创始人,不能够对公司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在离婚时因为公司控制权闹得沸沸扬扬,甚至上演“抢公章”事件,反目成仇,这一切的一切,都源于公司股权设计的不合理。

因此,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应重视股权设计!

一旦股权结构凝固,后期再进行调整的难度极高!

应对策略

(一)由夫妻中一人直接控股

设定由夫妻一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避免出现无法决策导致公司僵局的情况。

1、51%-相对控股权:持股51%的股东,对公司绝大部分问题都能做决定,除了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

2、67%-绝对控股权:持股67%的股东对公司一切重大问题有绝对决定权,在该股东做出决定后,剩下33%持股人的意见是无效的;

3、34%-一票否决权:持股34%的股东对公司决策问题享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夫妻之间为维护另一方享有的股东话语权利,可通过设定“一票否决权”予以保障。但是,应对一票否决权的适用作出限制规定,不应当被滥用,以免造成决策僵局,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将分红权与表决权分离

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夫妻二人各占50%的股权比例。但是,股权均分之下,一旦夫妻二人离婚,将会存在财产分配问题,还有可能陷入公司控制权之争。在这种情形下,建议的做法是把分红权和表决权分离。同时,还需要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通过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规定夫妻两人的权利、责任、利益,分清创业中的决策主次,一旦发生分歧,一方则拥有最终决策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有限公司的架构上成立一家100%控股的有限合伙企业,并且告诉配偶还是各占50%,但是你自己做有限合伙企业的GP,你配偶做有限合伙企业的LP。这样,你作为有限合伙公司的GP,有100%的表决权,而LP只有分红权。这样,就可以完全控制公司,从而保障自己的表决权,又保障配偶的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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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现代化发展,以及市值不断攀升,对于夫妻合伙创办企业来说,企业股权设计是关键,不是等做大做强企业以后再进行股权规划设计,而是用股权把企业做强做大。

我们建议,夫妻共同创业、经营公司时,应事先对公司股权架构进行优化布局,确保公司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单一决策者手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夫妻反目”给公司带来的影响,避免“人财两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