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大局的重要保障。4月29日上午,市中院、市人社局联合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白皮书(2021年-2023年)》和2023年度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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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云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丁亚英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宣教处处长陈志强主持。新华网、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工人报、华讯网、常州日报社、常州广播电视台、中吴网、化龙巷、武进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常州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32618件,全市七家基层法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7090件,市中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1712件。全市案件数量分布呈现区域差异,案件特点包括仲裁前置程序分流效果明显、争议类型复合多元、劳动者身份日益多样等。

白皮书总结了近三年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工作情况,并对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提供了相关建议。白皮书还通报了市中院与市人社在构建裁审合力、统一裁审尺度、协同联合调处、提升裁审效能、强化诉源治理五项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举措,包括充分发挥多元联调机制、推进争议处理提速增效、共建“双保护”原则、以数字赋能推动裁审一体、探索增强裁审服务效能。

发布会还通报了常州市202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等多个类型,对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2023年度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1.试用期考核需及时,考核标准应量化

2.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以行为接受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合同实际履行后产生法律效力

4.未制定考核标准,不得随意克扣绩效工资

5.提成约定不明,以有利于劳动者原则确定

6.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其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

7.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并不当然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义务

8.用人单位不得以无效的工伤赔偿协议规避工伤保险责任

9.劳动者在医疗期内退休,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经济补偿

10.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应围绕是否构成实质竞争关系而非注册地进行审查

供稿:速裁庭 石林熙

编辑:何 薇

审定:张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