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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香港的麦爷爷脚步轻快地走出深圳前海法院,从香港来深圳立案虽然“找错了”法院,但是依然通过跨域立案机制顺利完成,不用再多跑一趟广州。

民生案件虽然“小”,却牵动着普通百姓的冷暖,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将司法为民落实在司法审判的具体行动和扎实成效中,用情办民事,用法安民心。

办案“有温度”

质效“加速度”

法庭上,当事人陈阿姨正在向法官陈述自己的遭遇。

陈阿姨的丈夫林师傅生前加入前海某科技公司设立的“网络互助计划”,协议约定如遇意外身亡可获得互助赔偿20万元。后来,林师傅车祸意外身故,前海某科技公司却以林师傅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但林师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所以不符合互助的条件而拒付赔偿款。

前海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涉案平台规则签订时的法律法规未对涉案二轮电动车需要机动车行驶证进行规定。其次,涉案平台规则签订时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驾驶二轮电动车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涉案二轮电动车未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因此,前海某科技公司作为互助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民生案件的办理中,我们的法官都从为当事人化解难题的角度反复考虑,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周全更有效率,”前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慈云西说,“我们希望把‘民生无小事’的观念贯彻到每个办案的细节里,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温暖大民生。”

前海法院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推动就业、教育、住房等领域内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2023年,前海法院审结案件16871件,结收案比106.13%,服判息诉率85.06%,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76.23天,同比减少47.76天,案件审理效率显著提高。

调好“小案件”

促进“大治理”

黎先生代表一起诉讼的8位工友正在办公室听案件承办法官黄月莹解释和解方案细节。

黎先生和8位工友一同完成了前海某公寓的工程项目,但只收到了小部分薪资,尚有16万元没有支付,虽然经过与被告公司协商达成了付款协议,但被告公司依然迟迟不履行。

黎先生和8位工友起诉到前海法院后,一度不再愿意与被告公司协商。但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觉得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是最快帮工友们兑现权益的方式。

一方面,主动联络被告公司,敦促其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说服几位心存顾虑的当事人,要相信法院主持调解的效果。另一方面,同步抓紧推进诉讼流程,做到诉调“两手抓、两不误”。最终,被告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支付了全部的工资,黎先生和8位工友都撤回了起诉。

前海法院坚持全流程诉源治理,尤其是在涉民生案件诉讼中,强调在诉前、诉中、诉后三阶段深挖当事人真实诉求,最大程度融合情理法做好调解工作,引导和促进矛盾双方妥善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与此同时,前海法院深入推进前海特色的诉源治理模式,设立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率先与港澳地区调解组织开展合作、率先引入港澳专业人士参与案件调解、率先推进跨境调解规则衔接,打造“平台合作+人才引入+规则对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平台。2023年,该平台受理案件10899件,成功调解案件5128件。

讲好“小故事”

传播“大道理”

“港澳居民到深圳打官司,这个案例让人长见识了!”

2024年1月,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平台登载了名为“咱们深圳法庭见!”的案例,网民在文章后留言直呼增长了见识。

案件原告是澳门居民袁某,他向香港居民蔡某出借人民币35万元,且双方明确约定因该借条引起的争议交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因蔡某未依约还款,袁某诉至前海法院。前海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澳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蔡某应依约偿还借款本息。

港澳居民在争议发生前约定相关纠纷由内地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港澳居民对内地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和法治认同感,也体现了内地司法公信力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前海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审理和发布工作,”前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谢雯介绍,“通过鲜活的案例,让大湾区的商事主体更加深入地了解前海法院在推进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等方面的创新成效,不但树立了内地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也为前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擦亮了‘招牌’。”

2023年,前海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开通了“以案说法”专栏,全年发布典型案例32篇,港澳居民约定纠纷由内地法院管辖、香港法象征性赔偿制度在跨境金融纠纷中的适用等涉港澳商事案例得到了广泛认可。近三年来,采纳香港律师法律意见解决涉港民商事纠纷、保护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过渡期内的平稳运作等共计11个案例入选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前海传媒 转自 前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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