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宾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

按规定要做到“五必须”

不按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然而,有些经营者置若罔闻

仍不按照规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被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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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春雷行动”稳步进行

持续开展“见底攻坚月”行动

近日

南康警方向治安乱点发起凌厉攻势

这家酒店被依法查处!

案情回顾

日前

蓉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蓉江街道东门某酒店

接待未成年人刘某、蓝某入住时

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信息核查

没有严格依法履行登记检查职责

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规定

经进一步查明

当日晚22时许

刘某、蓝某来到该酒店登记入住时

前台经营人员仅收取开房费用

明知两人可能是未成年人

依然为其办理入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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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警方对该酒店

工作经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 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住宿实名登记规定

配合开展实名登记是

相关经营者和每一名公民应尽的

法律责任和义务

广大旅馆业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

日常经营务必要遵规守法

严格按照规定查验登记旅客身份

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

如实登记并上传信息

同时提醒大家

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

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

来源:蓉江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