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男子实名举报鼓楼区某艺术餐厅拖欠工资不还,自己干了3天后被开除,经理称没过实习期没工资。该男子还反映公司只让男性加夜班女性不加,涉嫌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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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该餐厅主理人发视频表示,试工后觉得他不合适才没有录用。不让女员工加夜班,是基于自己的工作经验制定的,女员工值晚班有很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想起之前面试,那些人最爱讲的就是一句话,试用期间(几天那种)没有工资。开除是一回事儿,给工资也是一回事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给工资跟耍流氓没区别 ​。

但是餐厅主理人称:该男子对客人太过热情,对顾客 和女员人提了一些过分的要求。

抛开这名男子的事情不谈,有意见认为:既然女性加班有危险那么以后公司不招女性也合情合理。

有人还指出了一种社会现象,晚上了女性是不是不用出门了?这是对我国治安环境的极大污蔑,不然凌晨的酒吧里为什么那么多女性喝酒喝的安稳如家?

问题来了:大家觉得按性别区分加不加班的条件,算不算性别歧视?如果认为算,那算歧视哪一方?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公司的责任,而不是把这个矛盾转移给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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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天天喊男女平等,夜晚值班这事上就不能男女平等了?原来男女平等是有先提条件的,得看平等的时候能不能得利吗?

但是,更多人认为:不让女性上夜班是考虑了安全因素 大晚上下班路上如果遇到危险公司也不想承担责任。

好像以前没人提出过这样问题,时代真的要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