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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行政复议机关和区生态环境局对于我们小微公司的支持和帮助,为我们公司实质上减轻负担,以后我们一定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政策要求。”上海某面食销售有限公司的经理吴某向普陀区行政复议局赠送锦旗并连连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23年5月,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在一次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区生态环境局于同年8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向区行政复议局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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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负责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其表示公司因不熟悉相关的排污系统监测要求,导致未上传符合规定的报告。在收到区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后,立即重新按规定监测,结果也显示排污符合要求,没有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考虑到公司实际生产规模很小,近两年来销售业绩下滑,经营愈发困难,故希望能减轻处罚。听取申请人意见后,复议工作人员一方面先对公司的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其已对相关违法行为按要求予以改正,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被申请人,就涉案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在掌握情况后,区行政复议局组织了案件调解会。

调解会上,申请人负责人吴某作出承诺,保证今后一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排污监测,并在公司内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同时,也表示希望被申请人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困难,采用教育指导的柔性执法方式。经沟通,被申请人表示愿意为申请人开展现场指导,解答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帮助申请人合规经营,并同意减轻对申请人的处罚。申请人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普陀区行政复议局将继续聚焦企业对于行政复议的实际需求,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监督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全力打响法治思想人人尊崇、法治实践人人参与、法治队伍人人可靠的“靠谱法治”品牌,助力打造普陀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 源普陀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卜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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