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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山东临沂郯城县公安局针对媒体公开报道披露的该县杨集派出所民警开着警车用喊话器进村喊话“李xx涉嫌嫖娼”一事,迅即作出回应,“涉事民警已停止执行职务,警务督查部门也正在开展调查”。郯城警方针对媒体报道能够如此快速作出回应,应该给予点赞,同时,期望郯城警方乃至当地纪委监委,或上级公安机关提级审理,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相关涉事人员作出处理,以回应社会关切。
青锋注意到,郯城县公安局宣传室负责人曹警官还对媒体表示,“将对李某某是否涉嫌嫖娼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做出结论”。青锋相信,当地警方一定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李某某是否涉嫌嫖娼,作出能经得起检验的结论。
退一步说,即便是李某某涉嫌嫖娼,从之前大风新闻报道披露的情况看,郯城县公安局杨集派出所谢姓警官等在处理李某某涉嫌嫖娼这一事情上,至少有着几个方面的不妥。
且不论目前郯城警方尚未回应邻近红花镇的涉嫌嫖娼李某某的案件怎么到了杨集派出所谢警官手里,这是否符合办案程序,需要郯城警方在以后的通报中予以回应外,谢姓警官既然称掌握了李某某涉嫌嫖娼的证据,为何不在第一时间直接传唤李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反而要通过和李某某同村的自己的亲戚左某某给李某某带话?尤其是李某某转给左某某2000元让其帮助疏通,而左某某拒收后还表示其亲戚,也就是谢警官会帮助处理。乃至中间李某某拿出5000元托朋友处理,朋友传话说“需要两三万才能解决”?如果这些属实,涉事人员是否涉嫌以案谋私?
因为,按照有关法律专业人士的说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是李某某真的涉嫌嫖娼,按最高处罚标准,也只能处以十五日拘留,5000元罚款。其案件怎么又能复杂到要两三万才能解决?显然于法无据,相关人员是否涉嫌假公济私?或者说的严重一些,是不是已涉嫌挟公权力敲诈了?
根据大风新闻报道,李某某被指涉嫌嫖娼,按照转账500元记录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而派出所第一次打给李某某电话的时间为2023年9月下旬,按照有关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的,李某某“即使确实存在嫖娼事实,但已过去六个月,依法也应当不再予以追究”,作为派出所教导员的谢姓警官,怎么能不知道法律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反而一而再传唤李某某,甚至把传唤证贴在李某某家大门上,乃至春节期间两辆警车进村找李某某,并“在村子的主路上拉着警笛来回行驶叫着他的名字,说他涉嫌嫖娼”?
不要说李某某涉嫌嫖娼是治安案件,即便是涉嫌刑事案件,在没有经法院审理作出其有罪判决之前,其仍然享有作为公民的权利,如此公开喊话“李xx涉嫌嫖娼”,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者到了如此不顾法律法规的地步,依法依纪依规,岂能容忍?
在全国上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当下,作为基层执法人员,还敢如此涉嫌以权谋私、挟公权力攫取钱财,肆意枉法而为,公然开警车进村高音喇叭喊话“李xx涉嫌嫖娼”,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如果情况属实,则绝不能容其再在执法队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