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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活动部署,近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开展市场“生鲜灯”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2024年2月,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线索,反映辖区内部分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商户在售卖肉类、水产品、水果等生鲜食品使用不符合灯光显色指数标准的“生鲜灯”照明,可能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获悉线索后,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多个商家在销售摊位使用“生鲜灯”照明,通过光照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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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实地调查,对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点对点督促整改,责令更换不合格灯具56盏,向辖区30多家农贸市场、商超和600余家商户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函》和告知书。

本次“生鲜灯”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是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为确保经营主体切实整改、巩固整改效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高质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转自|平昌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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