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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市林业局

联合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

共守湿地绿脉

同筑法治屏障

千年桥,万安渡,水茫茫,看栖鹭,鱼虾雀雀叮吖吐……

桥边树林着保护,湿地环境有法度,林长河长相条路……

——《保护阮厝的红树林》

这是洛江法院干警自创、由泉州市洛江区实验小学的学生们演绎的一首闽南语童谣,它用闽南四句的形式把湿地保护理念融入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乡音语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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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主动对接保障《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实施,近日,泉州中院联合泉州市林业局等15家单位开展“湿地让城市更宜居”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水清滩净、草色芊绵、渔鸥翔集,在苍脆悦耳的乡音童谣中,泉州市2024年湿地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桃花山公园拉开了序幕。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亚热带河口滩涂湿地的典型代表,被列入亚洲重要湿地和中国优先保护生态系统、福建重要湿地、中国重点鸟区。保护区内湿地生境类型多样、物种丰富,拥有东南沿海人工恢复面积最大的集中连片红树林,每年吸引着近4万只候鸟在此停歇、觅食与越冬,有海上森林、候鸟天堂、城市之肺的美称。保护区内还分布着洛阳桥、刺桐港等珍贵海丝文物及遗迹,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交相辉映,已成为泉州“生态海丝”品牌的一张亮丽名片。

跨域共守

谋司法协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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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为充分发挥泉州湾河口湿地洛阳江段两区一县法院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的纽带作用,洛江、丰泽、惠安法院就签署了《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跨地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决定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巡回法庭机制。

4月28日,在泉州中院的指导下,洛江、丰泽、惠安法院举行了泉州湾河口湿地洛阳江段生态巡回审判点揭牌仪式。

同时,为将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流域”惠及更多的“幸福流域”,泉州中院组织泉州湾河口湿地所涉丰泽、洛江、晋江、石狮、惠安法院签署《泉州湾河口湿地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五家法院将共同凝聚打击威慑合力,共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共同做实司法预警机制,共同开展湿地巡护活动,共同实施“法护蓝湾”行动,共同弘扬优秀海丝文化,共同推进审判资源共享,共同强化工作事务协同。

跨界共治

织湿地安全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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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湿地法治化保护合力与保护水平,泉州中院与泉州市林业局在“林长+院长”协同保护框架下,签署《泉州湾河口湿地协同保护协作机制》,共建依法保护、生态修复、专家智库、双向预警、巡护督导、普法宣教、交互共享、常态互动八大机制,并设立“泉州湾河口湿地司法协同保护示范基地”

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瑞阳强调,要明确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从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作战,担当起司法之责,凝聚协同之力,践行共治之策,确保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严格执行,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成为湿地生态环境的坚固防线,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泉州贡献我们的智慧与力量!

泉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李丽玲强调,要站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高度,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不断推动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签约、揭牌仪式结束后,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大家一起参观了泉州湾河口湿地宣教馆,了解保护区科学严谨的布局、野生动物的习性、红树林的成因等。

为加强联合普法宣传工作,泉州中院、市林业局、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中心共同选取了8个湿地典型案例刊印在保护中心宣传栏上,并联合到丰泽区风屿堤、台商投资区洛阳桥(桥北)红树林段开展巡护活动。

童心共绘

描宜居城市未来景

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代表着无限的希望和可能。为了守护这份美好未来,此次湿地宣传周活动特别邀请了泉州市洛江区实验小学的师生们一起参与,小朋友们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受众,转变为这场绿色盛宴的小小探索家和传播者。他们用诙谐幽默的方式,演绎了闽南语童谣《保护阮厝的红树林》;他们在法院干警的带领下,到泉州湾河口湿地公园观鸟,了解红树林的生长环境,感受湿地的奥妙,并共同宣读湿地保护倡议书。泉州中院、泉州市观鸟协会,洛江法院、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等领导向学生代表们赠送了《湿地手册》《泉州人家》等科普图书。泉州市观鸟协会会长吴珂朝、洛江法院干警为小朋友们带来了《湿地鸟类多样性》《保护湿地 悠然自得》的普法讲座。

让我们一起以法律为笔

以共识为墨

共同签署、践行守护湿地生态

推动协同保护的庄重承诺吧!

供稿:生态庭

撰稿:黄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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