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单位:

2024年“五一”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仙桃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