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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成立的相关要点。

物管会如何组建?

相对成立小区业委会,成立物管会的难度较小,组建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小区3种情况可成立物管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物管会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业主等5~9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代表不少于物管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由社区(村)“两委”成员担任;副主任至少包含1名业主代表。

对参与物管会的业主,《办法》规定要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等相应条件,同时,物管会成员要立下“军令状”,对履职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物管会业主代表如何产生呢?《办法》规定了3种方式:

物管会有何职责?

物管会上任后要做哪些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十四项职责,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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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会任期多久?

另外,物管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覃柳颂

复审:韦彩坪

终审:权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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