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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市发改委拟定了《禹州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给我委。

联系部门:禹州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股

联 系 人:连禹辉 张漪楠

电 话:0374-8279572

邮 箱:yzfgwsfk@163.com

附件1

附件1

禹州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禹州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公办幼儿园概况

我市农村地区现有公办幼儿园75所,在园幼儿14645人,专任教师970人(在编专任教师106人、聘用专任教师864人),保育员450人(全部为聘用)。

(二)现行收费情况

目前,我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650元/生·期(禹发改价管〔2018〕6号)。

二、成本监审情况

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市发展改革委抽取苌庄镇中心幼儿园、神垕镇中心幼儿园、鸿畅镇中心幼儿园、朱阁镇中心幼儿园、范坡镇中心幼儿园等5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2021-2023年保教费总成本3700786.16元,年均幼儿694人,生均保教成本为1777.51元/生·年。

三、周边县市收费标准情况

许昌建安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900元/生·期,襄城县1400元/生·期。

四、政策依据

1.《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

2.《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

3.《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五、收费管理

我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幼儿园运营成本和学前教育发展等因素,参考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对我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六、配套措施

(一)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算收取保教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剩余部分退费。

(二)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由家长自愿交纳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四)落实特殊困难类家庭幼儿保教费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保障幼儿接受正常保育教育服务。

附件2

附件2

禹州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成本监审情况

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市发展改革委抽取苌庄镇中心幼儿园、神垕镇中心幼儿园、鸿畅镇中心幼儿园、朱阁镇中心幼儿园、范坡镇中心幼儿园等5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2021-2023年保教费总成本3700786.16元,年均幼儿694人,生均保教成本为1777.51元/生·年。

二、周边县市收费标准情况

许昌建安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900元/生·期,襄城县1400元/生·期。

三、政策依据

1.《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

2.《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

3.《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四、调整方案

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幼儿园运营成本和学前教育发展等因素,参考周边县市收费标准,拟将我市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650元/生·期调整为900元/生·期。

五、配套管理措施

1.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算收取保教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剩余部分退费。

2.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由家长自愿交纳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3.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4.落实特殊困难类家庭幼儿保教费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保障幼儿接受正常保育教育服务。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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