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商品应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提供服务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以及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保证标价规范、公开透明。不得擅自增设或分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餐饮、零售摊点等延伸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以菜单、标价牌等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要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严禁使用“阴阳菜单”区别对待本地和外地顾客。

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提供客房收费用品或服务的,要标明收费用品名称、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严禁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或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土特产店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网络出行平台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停车收费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消费凭证,如遇到消费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