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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的整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昨日,旌阳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旌阳区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宋贤锋酒驾醉驾问题。2015年9月3日,宋贤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6月20日,宋贤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党员肖开明酒驾问题。2019年8月18日,肖开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月9日,肖开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行政拘留3日并处以19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因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旌阳区孝泉镇黎郎村原党员冯强酒驾醉驾问题。2019年9月12日,冯强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给予罚款19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1日,冯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处罚金2000元,并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 | 清廉旌阳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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