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2024年第2期)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弘扬“蒙古马精神”,保障自治区“五大任务”落地落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将20名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凡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请在公布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子女教育及就业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行为以及财产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4-6815705、0474-2263110

特此公告。

商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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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