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

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

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我市出台

《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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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住宅小区广大业主遵守《条例》规定,共同创造美好居住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 装修人对住宅小区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装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涉及共用部位的,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 装修人应当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和装饰装修现场张贴装饰装修公示牌,公开装修人以及施工方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时间、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楼盖、墙体、支撑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反防水标准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穿层、下挖拓展使用空间或者改变原外观设计。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擅自拆除楼面保温隔声系统

(六)损害住宅小区公共节能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七)侵占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八)其他影响住宅小区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九)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八时以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中考日、高考日在住宅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 存在违反以上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将有可能被处以2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请广大业主知悉!

来源|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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