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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女主播,以爱之名挪用公款打赏近64万元。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方某通过某APP进入某女主播直播间,与女主播聊天后奔现。后为了“助力爱情”,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利用其担任宣威市某公司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634721元用于打赏和日常生活开支。

案发后,其与女主播的爱情也最终落下帷幕。被告人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方某与被害单位投资人达成还款协议,由被告人方某分期全额赔偿其侵占的款项,被害单位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方某侵占未退赔的资金余额人民币569721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法官释法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私欲的行为,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谨慎对待网络关系,遵守法律,尊重职业操守,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违法乱纪,感情不应该成为盲目行为的理由,理性看待网络关系和金钱利益。该男子“以爱为名”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红线,网络直播打赏应理性,切勿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最终人财两空!挪用公款追爱,“美梦”终成“噩梦”,“爱情”终成“泡影”。同时也提醒企业和组织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防范,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审查和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来源:宣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