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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最新一期的“品种权公告(总第148期)”,其中32个品种权申请被驳回,58个被撤回,10个视为撤回,该公告的其他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品种权申请公告(总第148期)

品种权事务公告 (总第148期)

综合信息 (总第148期)

1.品种权申请的驳回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予以驳回其品种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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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新颖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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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种权申请的撤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下列品种权申请人撤回其品种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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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种权申请的视为撤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品种权申请的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其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