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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至,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筑牢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日,泰宁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近期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给予处罚的案例进行了通报,解读了《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重申了监管要求,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遵守法纪,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

警示教育讲话

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分别作了警示教育讲话,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要求:

一要强化矫正意识

明晰身份、摆正位置,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时刻谨记自己的特殊身份,以案为鉴,时刻以身边的典型案例警醒自己,珍惜自由、敬畏法律;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服从监管、令行禁止,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珍惜宝贵的“自由”改造环境;

三要强化学习意识

多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公益活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日常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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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组织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谈心谈话,详细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教育、遵守规定等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通过开展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再次敲响了警钟,进一步绷紧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之弦,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法律意识、矫正意识,也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实现自我矫正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引领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联合县司法局持续抓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从源头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发生,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供稿|郑燕娟 何婧

照片|肖艾佳

编辑|万婷

初审|肖九应

审核|邱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