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网友发帖吐槽称,4月9日,在南京市区内骑自行车因没有牌照被罚50元,并晒出了当时骑的自行车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开出的罚单。网帖引发热议,很多网友表示难以置信。23日下午,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致电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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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被处罚时骑的自行车(来源/网络)

23日下午,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发帖网友王先生。王先生称,4月9日下午下班后,他骑自行车回家,行驶到南京中山路与华侨路交叉口处,因逆行被执勤交警拦停,交警告知他非机动车逆行过路口时要下车推行,鉴于他是首次违法,只是进行了警告处罚,随后又查看他自行车的牌照。

“交警说我的自行车没有牌照,要罚款。”王先生说,他听后一脸懵,不禁提出疑问:“自行车也要上牌?”执勤交警则回复他说:“什么车上路不上牌照?连共享单车都打了钢印。”王先生说,他虽然很纳闷,但想交警能正常开出罚单,可能确实有规定,于是当场扫码支付了50元罚款。

王先生称,他是南京本地人,马路上见到的自行车都没有牌照,也没听说过谁给自行车上过牌。他向同事和骑行车友谈及自己骑自行车上路因车未上牌被罚款的事,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纷纷表示没听过自行车要上牌,也都未给自己的自行车上牌。有人表示,南京今年1月1日起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交警处罚不合规,建议他去行政复议。也有人担心自己哪天骑未上牌的自行车被罚款,希望王先生替大家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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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收到的“罚单”(来源/网络)

在王先生晒出的盖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公章的“罚单”上,纵览新闻记者看到,王先生被处罚的原因是“被处罚人于2024年4月9日17时46分,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记者查询最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确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王先生说,事发后第二天,他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回复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了。后来有交警队的工作人员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号,表示帮其核查一下,之后就没有了消息。

纵览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等车辆,不予登记。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普通自行车的确不在需要领取牌证之列。

4月23日下午,纵览新闻记者也联系南京市交管热线12123进一步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称,去年已接到通知,自行车无需再上牌,市民如对罚款有异议,还需与相应的交警大队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针对市民骑自行车因无牌被罚款的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行车无牌被罚后续:调查结果公布,交警道歉

近日,一则关于南京市民王先生因自行车未上牌被交警罚款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自行车,这个曾经是每个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早已无需上牌。然而,王先生的遭遇却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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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发当天下午,王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下班回家。在途经某路口时,因逆行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告知他,非机动车逆行过路口时应下车推行。由于王先生是首次违法,交警只是进行了口头警告。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让王先生感到困惑不已——交警以自行车未上牌为由,对他开出了50元的罚单。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罚单,王先生感到十分不解。他表示,自己从小到大骑自行车从未听说过需要上牌,而且新版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也并未提及自行车需要上牌。那么,这张罚单到底是如何开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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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件的发酵,网友们纷纷表示惊讶和不解。有人认为,这可能是基层执法者对新法规理解不到位所致;也有人猜测,可能是交警滥用执法权,随意开出罚单。

一时间,关于自行车是否需要上牌、罚单是否合法等问题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对处理不认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这样的回应似乎并未能平息网友们的疑虑。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解释自行车上路到底是否需要上牌,以及这张罚单的合法性。

面对舆论的压力,交警队迅速作出了反应。他们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经过核实,确实发现当事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误解和误操作。于是,交警队果断地做出了退款的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进行了追责处理。

更令人欣慰的是,当事交警还亲自当面给王先生道歉。在4月24日中午的时候,王先生收到了交警的道歉和退款。他表示,虽然自己被罚款了,但交警的态度让他感到满意。他称赞警方处理问题的速度,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关于自行车是否应当被强制要求挂牌上路,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自行车本身的特性以及其在道路交通中的角色来看,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通常不会超过40公里/小时,即便将踏板全力以赴地踩动至极限,也难以达到高速行驶的水平。鉴于此,从保证行车安全的角度考虑,自行车上牌照的必要性似乎并不显著。

然而,如果我们换个角度,从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的层面去审视这个问题,那么自行车上牌照便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如此一来,倘若自行车不慎遗失,通过查询牌照信息,便能迅速找到失窃车辆,从而为失主挽回损失。对于那些珍视自身财物的人们而言,这种方式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