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城市网

近日,有网友留言:本人于四月一日至四月九日在邓州市优*网络上班。自四月十日不去了过两日联系人事说没有工资。签订入职协议拿来说事他说是干了一周内没有工资,上面的试用期是她随便填的不算。后续发信息直接不回复。应付工资为1500除30乘9等于450元(标注:所谓的入职协议一周内离职没有工资,三月内离职底薪1500元)

4月22日,邓州市相关部门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邓州市人社局进行处理。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用人单位承诺在发薪日随其他员工工资一并发放留言人工资450元。留言人电话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