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只是想到都会让人不寒而栗,更何况是身处酷刑中心的王维勤。

在清朝末年最后一位受到凌迟酷刑处死的他,已经被记入史册,更是留下来了一张珍贵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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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面对人群,一脸的绝望,但是落在身上的刀并没有因此停下来。

王维勤究竟是何许人也?犯了什么过错,以至于要遭受到如此残酷的刑罚呢?

被判凌迟的起因,是咎由自取?还是另有隐情?

说起王维勤,学历可是不低,是当时顺天乡试举人,大挑知县,即后备县令,这放到现在,可是相当于副处级左右的公职人员,前途可谓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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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成想,因为自己一时的做的决定,造就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还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清光绪二十六年,也就是1901年夏季,在永平府一带义和团起事,当时官府正在进行剿匪,当时身为巨人的王维勤,以借口剿匪的机会,策划了一场谋杀案,其惨烈场面令人作呕。

当时做好谋划之后,直接屠杀了本村李家人十几口人,上至耄耋老人,下至无知小儿都没有放过,直接给李家灭门,当时他嚣张的样子,丝毫没有想到之后有一天会因为自己造的孽,将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其中李家王维勤是留下了一个人没有杀,这个人是李家儿媳小李马氏趁乱逃出了那个人间炼狱般的家,而她之所以还有机会逃出去,是因为当时王维勤打算将其卖给别人做妻,还有利用价值,没想到最后,也是这个不起眼的女人,让他栽了跟头。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在做,天在看,万事要给自己留个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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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逃出来的小马李氏,要为一家十几口性命伸冤,一直周旋在县衙、府衙,直隶总督府,都察院、刑部等各处,执意要告倒王维勤。

在当时社会大环境情况下,还是很不容易的,女性大多数是没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对手虽然还没有得到具体的官职,举人的身份也给了其很高的社会地位,到哪里都会略给几分薄面。

所以经过大概三年时间,小马李氏还是没有让冤情大白天下,换做是我,应该是万念俱灰,但是小马李氏没有放弃,坚持要翻案,人一旦有了明确的目标,开始死磕的时候,基本上就离成功不远了。

最终,小马李氏遇到了“救星”——工巡局事务大臣那桐,最终得以查明真相,李家的冤情得以伸张。

这个事件一经查出,在民间引起了各方讨论,甚至在当时还惊动了慈禧太后,最后由慈禧亲自下懿旨,判处王维勤凌迟酷刑。

王维勤是在1904年被处以极刑凌迟,清朝政府是在1905年4月25日下令取消凌迟一列酷刑,正好不偏不倚的赶上了最后一波,在清廷颁布取消凌迟之时被处死的,也算是善恶有报

当时还留下了一张珍贵的老照片,当时执行凌迟之时,只见执行的官员们在一件一件给王维勤脱下了衣裳,虽然看不清楚当时王维勤面色如何,只见一脸生无可恋的表情,不得不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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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之间的“深仇大恨”

在《清代遗事撷华华》卷二《王维勤惨杀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纪》里,有对两家之间的“前世今生冲突”具体描写。

王家和李家都住在周各庄,在周各庄村东边的台营、西北边的麻姑营的百姓之间的来往都比较密切,另外,为了防御边患,从明代以来,官府就在台营驻扎有官兵,以方便处理匪患,所以这里逐渐也演变成了老百姓的“避难所”。

而周各庄情况比较复杂,是个杂姓村,而王家在村子里各方面的声望都是最高的,类似于地头蛇的位置。

王家不仅仅是人口多,富足,最重要的是他们家族还出了好几个在官府可以说得上话的人。

像是王维勤是举人,候补知县,王维勤的长子王者瑞在京城的八旗中学充当司事,兄长身份是廪生,担任着当地看青组织青苗会会首(乡村权力机构),其族弟王琦是抚宁县的捕役,所以在这里,基本上是没人敢招惹的家族。

而李家虽然比不上王家全面开花,但是不可置疑的是有钱,家中也是人丁兴旺,虽然人数众多,但是跟王家相比较,在政治方向并没有涉足。

李家的人际关系,大多数限制在本族之内,能够让他们依附的人脉非常有限,之后更是为了在状告王维勤的路上有个帮手,小马李氏更是直接将李家小姑子李竹叶许配给了董树森,而他也没有让李家失望,在后面状告之路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人性都是贪婪的,在李家与王家综合实力相差极大的情况下,李家在没有守护自家财富的手段下,被王家盯上了,一场悲剧就这样慢慢地开启了。

说起来还是王维勤引发的王、李两家的冲突,当时王维勤还是候补官员,原则上,这些候补官员是有就职的制度承诺,但因为人数关系不能所有人立刻就业,所以王维勤当时是挺清闲的,每天有大把的时间和精力。

根据记载,当时王维勤盯上了李家的财产,想要强买房产,但是因为没有顺利借款,两家当时就已经生有嫌隙。

还有另外一种说法,王维勤觉得自己的势力颇大,周边众人都顺从于他,可李家却偏偏不服从,于是他想要对李家“诈取钱财”,以便打压李家,在周各庄拥有十足的权威。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终于有一天老天下了一场大雨,给王维勤制造了“找事”的借口。

当时大雨冲毁了李家的猪圈,导致一只猪跑出去,践踏了即将收获的庄稼,这个好机会王维勤可不会放过,直接用伸张正义的名义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将李家的猪给宰杀,并且给负责看护庄稼的青苗会一众人给分食了。

不仅如此,事后还派人到李家因践踏庄稼为由,要求李家缴纳罚款,李家不同意,当下王维勤就动用自己在府衙的“关系”,将李家包装成会匪,将李家当家李际昌抓捕,并且施以刑杖之后,关进了监牢。

其余李家人看到形式不对,男子们都纷纷躲到了台营,当时大儿媳大马李氏前去求亲,受辱自戕,理亏的王维勤也不像之前一样嚣张,主动求和,最终在双方协商之下,以王家给李家2400吊钱,并且在大马李氏的葬礼上,建立节烈碑为条件结束。

但最后王维勤食言,送来了一个无字白碑,王维勤觉得丢了面子,李家认为王维勤在敷衍,不肯结案,要继续告王维勤闹出人命,自此,仇怨越结越深

而深觉自己丢了面子的王维勤,导致了采取了极端的报复手段,在一年之后,在义和团运动被镇压之时,王维勤行动了。

首先控告李家是会匪,将水搅浑之后,联合众人将李家赶尽杀绝

当时小马李氏略施小计,可以留自己一条命,可以发卖换钱,被留下了性命,显然王维勤小看了这个女人。

在伸冤的路上,王维勤也无所不用其级,想过用钱、劝、杀人灭口等方式处理,最终没有如愿,还落得个凌迟处死的惨状。

极端之刑的定义与界限

凌迟,大家都知道是在“千刀万剐”之下,执行死刑的一种酷刑,但是具体是如何实施、犯了什么样的罪行、有怎样的规定大家是否有了解过呢?

从元朝开始,凌迟就开始用于十恶重罪,像是:谋反已经大逆,杀死祖父、父母已经亲尊长等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杀掉一家非死罪三人已经肢解人等,还有仆人杀主及主人的亲人。

凌迟的处刑方式很残忍,将人身上的肉一块一块的割下来,行刑场面一般都是哀嚎满天,血流成河,受刑人基本上都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痛苦,缓缓地走向死亡终点,每个朝代的行刑方式皆有略微变化,一般为先切割八次,从头部及面部开始,随后是手脚,再是胸腹,最终执行枭首。

但是常用的一般都比八刀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等,但是现在也不清楚是否真的有这些数目。

关于凌迟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世纪,后因为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已经应用方法,听起来更像是“特殊的惩罚”,所以在1905年法学史家沈家本请奏下得以删除凌迟之类极刑。

整个事件的发生都是让贪念欲望作为了主导,才致使这一系列悲剧的发生,所以说害人之心不可以有,放人之心不可无。